叙述,是把人物的经历、事件的发展和事物变化的过程表达出来的一种写作方式。这是一种写作上最基本的、使用频率最高的一种表达方式。 叙述,从“系统论”的角度分析,它也是一个系统。叙述,不是单一的,而是多层次、多侧面、多角度地向纵深进行的。叙述,有高下、雅俗、繁简、明暗之分。 人,是一切社会活动的中心和主宰,记人,要抓住人物的性格特征;叙事,要从事和人的关系叙起。 做事情的是人,人行动的结果是事。因此。记人和叙事是不能分开的。所以,有的学者把“记”与“叙”统称之为叙述。这也是合乎情理的。 叙述,可以介绍人物的经历,刻画人物性格,揭示事实的蕴涵。小说、戏剧、散文、新闻报道和演讲稿都离不开叙述这种表达形式。 叙述人或事件,都存在一个叙述主体与叙述对象的问题。 一个人、一件事是由当事者介绍,还是由第三者介绍,这就涉及叙述主体的人称问题。 人称问题,也是作者的立足点问题,是叙述主体站在什么地位、从什么角度、用什么口气叙述的问题。 在文章中,以“我”或“我们”口吻出现,用“我”或“我们”叙述所见、所闻、所感的,叫第一人称。 日记、游记、自传、回忆录、散文、某些小说常用这种叙述方式。 第一人称叙述中的“我”,并不完全是作者自己。在真人真事的文章中,“我”就是作者。 在文学作品中,“我”可能是作者,也可能是故事的叙述者或故事中的一个人物。 用第一人称叙述,能让读者随“我”上天入地,感到很亲切、很真实。 以第三者、旁观者、局外人身份,用他(她)、他(她)们的口吻叙述人物历史、事件发展的,就是第三人称叙述。 第三人称叙述的优点是不受时间、空间限制,可以广泛地反映复杂的社会生活。但缺少第一人称叙述的那种真实感、亲切感。 无论用什么人称叙述,在一篇作品中都要注意人称的统一。转换人称时要有标志。 |